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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日期:2023/04/06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安排,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5月13日-14日。现就青海省NTCE面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4日—17日17时

2.微信程序上传审核资料时间:4月14日—17日17时

3.网上审核时间:4月14日—18日17时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19日24时

5.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8日—14日

6.面试时间:5月13日—14日(具体面试科目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面试结果发布时间:6月14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青海省户籍。

2.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等其他资料)。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条件不符的考生无法完成相关操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专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和缴费工作,过期无法办理。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一)报名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2023年上半年教资笔试报名成功的考生使用原账户即可,其他考生须重新注册面试账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后(http://ntce.neea.edu.cn),在“考生服务”栏中点击“报名系统”,选择“青海”后点击“点击登录”,进入账户界面后,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页面,报考面试类别及科目等信息并提交。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内须提交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色背景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第二步:提交资料。报名系统中注册报名结束后,《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线上报名审核程序操作指南》(见附件1),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注册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审核所需证件及证明资料。

第三步: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审核期间,须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和微信小程序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若长时间处于“待审核”状态,请首先确认是否注册微信小程序并提交审核资料;审核时间截止前,仍处于“待审核”状态的考生应及时与审核点联系询问原因,避免错过审核时间(常见问题详见附件1)。

第四步:完成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号)文件规定,按照面试300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特别提醒: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四、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6月14日起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系统密码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获取密码。截止面试结束前,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二)咨询电话

审核咨询电话:

青海大学审核点:0971-5315595

青海师范大学审核点:0971-6312533

青海民族大学审核点:0971-8802040

监督电话:

省考试院社会考试处:0971-6304309

附件:1.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线上报

名审核程序操作指南

2.学籍证明

3.面试流程

4.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5.青海省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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