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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日期:2015/11/30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53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湖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南省境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流程和准考证打印
(一)日程安排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日期为11月30日-12月4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日期为12月2-6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网上准考证下载日期12月21日-27日;面试考试时间为12月26日-27日;面试结果公布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湖南)”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
      2.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
      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3.打印准考证时间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缴费成功后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即2015年12月21日—12月2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面试完成后需当场上交。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等待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州为面试考区,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应选择考区为长沙师范学院。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选择考区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与规定的报名条件相符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虚假或者有错误,影响报名或者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按规定携带以下四种材料(1.准考证,2.个人有效身份证,3.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4.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虚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已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下载地址:http://www.hnvedu.com/index.html
(二)面试科目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4.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5.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系统中的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四、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1.考生进场。考生持以下四种材料(1.准考证,2.个人有效身份证,3.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4.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指定的候考室。迟到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身份核验与资格审查。监考教师核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面试考点、考试时段、报考学段与科目等信息,组织考生签名,宣读《面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提醒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3.分组抽签。监考教师按照考点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顺序号。维持候考室正常秩序。
      4.面试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抽题。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活动设计)。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陈述)。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面试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结果。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备查。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程序见《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5〕745号)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6年3月1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取得该《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将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另行公告。

七、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
      2. 其他考试有关事项请考生关注并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hnedu.gov.cn/index.html)、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www.hnteacher.net)查询。政策与考务咨询:0731- 88607919 ;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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